团购后没消费为何不能退款 网友称为霸王条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鼠标点一点,就能吃到一顿划算的大餐,现在各类团购以其方便和实惠的特点吸引了不少忠实的“粉丝”。然而,网友“感觉刹那”近日却发帖称,自己遇到了一次不愉快的团购。
“感觉刹那”说,去年10月,他在某团购网上看到市区某知名豆捞店的团购信息。“178元的火锅大餐,看上去很好吃。”他当即就点击购买了。付款以后,他就把这件事丢到了脑后,直到去年12月底,才想起自己还有这么顿“大餐”没去享用。谁知当他打开网页一看,团购已经过期了近一个月。团购网在线客服给他的回复始终是:“对不起,本单不支持到期退款。”
“没有去消费,为什么不能给退款?”“感觉刹那”觉得遇到了霸王条款。
当天,记者登录了“感觉刹那”所说的那家团购网站,发现目前可团购的一些产品页面上,有一些注明支持退款,还有少数注明不可退款,而“感觉刹那”所团购的那家豆捞店已经不在页面上了。
“感觉刹那”说,当时页面上是否有注明不可退款,他没仔细看。
记者拨通了该网站的客服热线。客服人员回复,关于是否支持退款,是每一个产品商家的具体要求,并不是他们网站的决定。至于网友“感觉刹那”所说的那次团购,从截图上看是用红字注明不可退款,那么在下单时的团购信息中也是有注明的。具体情况,她让记者联系相关负责人。然而截至发稿,记者也没能联系上这名负责人。
团购后未消费,团购网站不肯退款,这是否合法?记者就此咨询了金元律师事务所的曹红光律师。
曹律师说,团购网站发布关于团购的要约信息,而消费者通过网上认购这一实际承诺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民事合同关系。如果团购网站在网页上明确注明支持逾期退款,即使过期未消费,网站也应按承诺退款,如不退款,就属于违约,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曹红光说,目前对团购行业的监管相对薄弱,商家的很多行为都是在打行业法规的擦边球,导致近来关于团购的投诉增多。
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万志强告诉记者,首先要明确消费者当时所支付的178元是属于定金还是货款。如果是定金,那么根据合同法,消费者逾期未去消费,商家有权没收定金。如果是货款,则要视合同具体条款而定。他建议网友“感觉刹那”向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投诉,由该中心工作人员去联系处理。
万志强提醒,现在团购网站多,消费品种也多,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当然付款后也要上点心,别忘了去消费。(《京华日报》朱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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