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团购网站六成“阵亡” 非法秒杀等将查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本报联合国内权威团购导航与团购数据中心“领团网”,发布2月份扬州地区团购网站运营报告。据统计,两年内,扬州地区的本土团购网站与全国性团购网扬州站,由最高峰时的49家,锐减到今年2月份的18家,超六成的团购网站“光荣阵亡”了。其中扬州本土团购网站也只剩4家,在坚守最后的阵地。
就在本土团购网站“大溃败”之际,13家全国性的“团购大鳄”却在扬州大举圈地,单单上个月就卷走了扬州人的400多万元。本报记者姚顺朝
-激情“鏖战”
一年内49家团购网站“鏖战”扬州
从2010年四五月到年底,众多全国性团购网站短时间内集中“抢滩”扬城,或派驻团队,或设立机构,迅速跑马圈地。同时,扬州本土电子商务人士也嗅到了这其中的商机,迅速组织团队,抢占“山头”。2011年3月,号称“扬城团购第一站”的扬州每团网正式上线,至此,扬州地区的本土团购网站与全国性团购网扬州站达到最高峰的49家。
“在扬州地区,团购一词热起来还是2010年三四月份的事情。”曾是扬州本土团购网“扬团网”业务拓展部经理的何标向记者回忆。据初步估计,当时众多团购网站每天开团数超100个,形成了少有的“百团大战”。
谁是第一张倒下的多米诺骨牌?
“谁是扬州团购网第一张倒下的多米诺骨牌?很难说。”何标介绍说,扬州业内普遍认为,从扬州乐嗨团网站被“团吧网”合并开始,本土网站与全国团购网扬州站的溃败就一发不可收。
扬州乐嗨团网一直被认为是扬州最早的团购网站,主推扬州地区的团购产品。2010年12月10日正是团购网站在扬州“跑马圈地”最激烈的时候,“乐嗨团”被无锡“太湖明珠”旗下团购网站“团吧网”合并,“团吧网”扬州站于当天正式上线。何标说,其实“乐嗨团”被合并是为扬州整个团购行业敲响了丧钟。在成立两个多月后,由于开团没人参加、商家逐渐减少、资金无法周转等,何标所供职的扬团网最终关门。令何标想不到的是,半年多后,“团吧网”扬州站也销声匿迹了。
24券扬州站货款纠纷的典型案例
团购网站在扬州纷纷“阵亡”,其中,24券扬州站的货款纠纷多多少少能说明团购网站的基础很脆弱。去年11月中旬,24券团购网淮安站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尚有很多商户的账未结,涉及资金几十万,网络上更是疯传24券的资金链已断裂,可能会崩盘,扬州商家和消费者也陷入深深的担忧之中。
从本月11日开始,记者连续四天联系24券扬州站都未果,网页公布的扬州站电话居然是空号,24券扬州站的团购内容也没有一家是本地商家。
扬州每团网网站无法打开、团虾网扬州站被撤销……多米诺骨牌陆续倒下,到今年2月份,49家团购网站有31家关闭了扬州的本地业务,个别网站保留全国业务接受扬州市民异地团购。
-行业反思
过于同质,团购的商品都差不多
何标称,团购的营销模式极易于复制,且团购的产品相当同质。
领团网CEO王启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团购通常以超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而食品等与生活息息相关,降价容易刺激消费者的神经,一旦同质化后,团购的吸引力就不大了。
恶性竞争,赔本赚吆喝冲垮团购网
据一团购网工作人员王先生透露,从一开始团购网站推出一个团购项目要赚取10元的利润才做,到后来疯狂地“烧钱”,赔本赚吆喝,这完全是因为一些拿到了风投的团购网站为扩张地盘,只争取点击量而不计成本所带来的恶果,“烧完钱”的企业不断出现“团跑跑”事件。
经营遇困境,商家消费者现“审美疲劳”
“到了后来,团购模式已经让商家和消费者没有了新鲜感,甚至出现‘审美疲劳’。”何标说,他登门找饭店谈业务经常吃闭门羹,对方一听团购马上就让走人,因为团购业务员已经像酒水推销员一样让饭店不胜其烦。
之前经常团购的市民杨小姐说,现在对团购网早已没有了新鲜感,不少商家还增加消费限制,比如就餐只能在一楼大厅、不能享受其他优惠等。
-业内支招
团购网站转型:商城、专卖店模式
针对扬州本土团购网站,领团网CEO王启亨建议,现在很多团购网站纷纷转型,或者是做垂直型B2C或者是在网站里开设商城。此外,王启亨建议,在以往的团购模式下,商家同时上线的团购产品仅限于单一产品,产品展示的时间也较短,且团购产品上线后,商家不能随意更换,而在专卖店模式下,一个商家的团购产品可以进行多样性组合。
-权威发布
13家团购网一个月“卷”走400多万
从本月15日起,本报联合国内权威团购导航——领团网发布每月扬州团购统计报告,引导市民消费。据统计,2月,13家全国性的“团购大鳄”在扬州团购交易总额431.26万元,开团1112期,售出团购产品7.82万份,平均团购价126元,平均折扣率0.43,平均每客单价55.16元。
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网络团购
预收款式团购网站
不得设退款限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
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有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和取缔。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为无营业执照的供应者提供服务。
坚决查处电子“霸王合同”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不得以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工商总局要求各地,一方面要坚决查处“霸王合同”,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有效规范网络团购市场交易秩序。
保障消费者退货、退款等权利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
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特别是针对“预支付团购产品过期退款难”这一投诉热点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非法秒杀、抽奖等活动将查处
意见明确规定,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并鼓励团购网站经营者引入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各类促销活动进行监督,以保障促销活动的公平、公正。对于非法有奖促销,工商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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