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全面启动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6月12日,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披露,近日,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并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在此前在杭州低调召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研讨会上,各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官员指出本次立法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49号令,俗称“网店新规”)为基础,全面拓展延伸,坚持发展优先、权利保护优先、自律优先,从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案件管辖、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业态、跨境交易、网络不正当行为、秒杀等网络新兴行为九大方面落实条例。
据了解,虽然我国之前也出台过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例如《电子签名法》、《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但都是局部的有些只是部委规章,缺乏可操作性与全面性,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
而本次立法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据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专业电子商务研究机构,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全程参与此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并由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员受邀出任立法起草小组副组长。
据消息人士披露,本次立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者的主体(如淘宝网店)准入与界定、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虚拟商品交易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经营者监管、网络促销规范、网络消费纠纷管辖权等方面。
为保证立法的公正、客观、普遍与前瞻性,有效避免部门立法先天不足,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现特向广大电子商务参与者进行专项问卷调研,共同参与到本次的立法中,共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可通过在线填写问卷www.100ec.cn/zt/wllf/递交,若有重大立法建议可另书面呈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联系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姚老师
电话:0571-87397953 邮箱:law@netsun.com
附件:《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网络经营者问卷
(来源: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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