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 (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满 1 个月的人员;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年龄 45 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保满 6 个月的人员;
3.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 职称,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 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
5.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市人社局出具的符合人才入户审核表。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住房登记在配偶或子女名下的,还应提供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家庭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人才公共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材料、婚姻状态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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